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严控“类住宅”产品

深圳工业区块用地最严工改政策出台

工业用地被“蚕食”,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会极大影响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9月5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被称为“深圳工业区块用地最严工改政策”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对全市工业区块线的划定调整、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范,进一步规范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严控“类住宅”产品,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对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更加严格规范。

区块线内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60%

办法对工业区块线分为两级进行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现状工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用地应划入一级线内,部分现状工业基础较好、用地规模较小、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需予以控制的用地也可划入一级线内。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外、现状工业基础较好,虽在城市规划中确定为其他用途,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用地划入二级线内。

同时,办法对各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比例作出了要求,规定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

一级线内不得建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办法规定,区块线一二级线内,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业用途。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

区块线二级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在办法有效期内应予以保留,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轨道车辆段、停车场上盖开发)、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为促进产城融合确需安排的会议展示、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配套设施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如需开展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应按程序调整城市规划,并纳入一级线进行管理。线内现状工业用地如确需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需按局部调整程序调出区块线,并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

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

根据办法,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另一方面,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在区块线内非工业用地上适当安排会议展示、商业零售、餐饮酒店、人才住房等功能,推动产业园区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推动产城融合。

办法鼓励各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旧工业园区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统一规划建设,为重大产业项目和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等提供空间保障。原建项目已竣工投产,经产业部门认定达到产业监管要求,重建项目符合片区产业规划,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发展需要,且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无法满足产业空间需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旧工业区,经区政府批准,可允许申请拆除重建,更新改造方向应为普通工业用地。

来源:深圳商报